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竇京京)才買兩年的捷達車突然自燃,還將一個收費崗亭燒毀。車輛所有者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(以下簡稱英大公司)將車輛生產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一汽大眾)訴至朝陽法院,索賠各項經濟損失11.8萬餘元。記者昨日獲悉,朝陽法院判決支持了英大公司的全部訴求。
  英大公司訴稱,2011年4月22日,公司花7.08萬元買了一輛一汽大眾生產的捷達轎車。去年4月23日凌晨2時許,司機將該車從雙井一地下停車場開出,到地面收費崗亭時,該車突然自燃,冒出黑煙並有火光,司機隨即撲救並報警。
  消防員趕到現場,通過勘查現場出具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,認定“起火部位位於駕駛室內,火災原因為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。”
  英大公司稱,該車的發動機、內飾全部燒毀,收費崗亭及相應設施部分受損。事發後,英大公司向停車管理公司付了5.05萬元,用於維修崗亭。
  因一汽大眾拒賠,英大公司將其訴至朝陽法院,並索賠車輛損失、購置稅損失、賠付崗亭損失、鑒定費等共11.8萬餘元。
  朝陽法院依法傳喚,一汽大眾既未到庭應訴,也未提交答辯意見,法院依法缺席審理。為證明車輛使用保養等情況,英大公司還特意提交了車輛保養記錄、保養手冊、車輛使用說明書等。
 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,英大公司購買的涉案車輛在正常保養、使用過程中發生火災,經消防部門認定火災原因為車輛電氣線路故障,可以表明該車存在產品質量缺陷,作為生產者的一汽大眾,應對車輛損失和因火災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
  朝陽法院判決支持了英大公司關於車輛損失、購置稅損失、崗亭損失等訴求,且認定相應鑒定費為確定車輛損失所必然發生的費用,也應由一汽大眾承擔。最終判決一汽大眾賠償英大公司車輛損失58800元、購置稅損失6051元、賠付崗亭損失50500元、鑒定費3000元,共118351元。
  據悉,宣判後,雙方均未上訴,判決已經生效。  (原標題:捷達自燃一汽大眾被判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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